“车、油、路”统筹防治城市污染
作者:admin 单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
□ 赵超 陈炜伟
治理汽车尾气、防治机动车污染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携手努力。近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科技部等12个部门已联合出台方案,着力加强“车、油、路”统筹,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这一方案涉及汽车环保、新能源汽车推广、油品升级、公交出行等方面,一系列新举措在未来几年将影响和改变百姓出行。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实施机动车环保召回制度:2016年底前完善机动车召回制度,强化环保方面的要求,对因设计和制造缺陷导致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机动车中普遍存在不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视情由生产企业实施召回。
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2015年起,汽车生产企业要在新车上市时,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公开汽车维修技术资料。2015年12月31日前,汽车生产企业要公开全部车型的汽车维修技术资料。未能有效公开车型维修技术信息的,撤销该车型CCC认证证书。
同时,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进度,地方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提前淘汰奖励补贴;鼓励车企和金融机构为淘汰黄标车购置新车的用户进行让利,提供降价或低息贷款等优惠措施。实施黄标车区域禁行,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出台主城区黄标车禁行区域管理政策,完成禁行区域划定工作,城市核心区实施黄标车禁行;2015年6月底前,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黄标车禁行。
此外,明年底前部分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油,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对于限购限行地区将给予新能源汽车更大便利。落实并不断完善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的财税政策,逐步减少对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和增加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实施限购、限行的地区要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研究制定减免过路过桥费、免费停车等政策。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地方政府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
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停车场必须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现有停车场及高速公路收费节点和客货运交通枢纽周边有序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制定全国统一的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抓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扶持性电价政策实施。
加强城市交通管理
计划明年北京上海公交出行率超六成。到2015年,北京、上海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人均公共交通设施拥有水平比2012年提高30个百分点,市区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60%左右;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中小城市步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加大建设慢行交通系统力度,加快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周边卫星城建设,疏导主城区功能,形成合理的交通和物流需求。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主城区。大力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组织开展示范行动。加强步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
无轨电车将进行积极推广,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构建以城市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建立有效衔接的城市综合交通管理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设施建设,逐步完善特大城市以轨道交通为核心的公共交通出行体系。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无轨电车。大力推广社区巴士、自行车租赁、“P+R”(驻车换乘)等,解决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