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几十年来得到迅猛发展,在建筑物的建造、使用和拆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仅在2015年一年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就达到了35亿吨,数量触目惊心,然而建筑垃圾的产生量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每年递增。数量如此之大的建筑垃圾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垃圾围城”不断给人们敲响警钟,如今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大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也提上了日程。
然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目前全国再生利用率不足5%。全国仅有几十家相对专业的企业进行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处理,但大部分生产的还都是建筑垃圾再生砖,其产量不高,质量不稳定,应用工程有限。和我国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亚洲的日本、韩国等,这些国家较早针对该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研究和实践,已经把建筑垃圾变废为宝,并且达到了非常高的资源化总体水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学习一下其他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经验,为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道路提供可借鉴经验。
不可忽视的“垃圾围城”现象
目前,我国处于经济建设大发展时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和房地产等各类建筑项目遍地开花,在对GDP做出突出贡献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并成为制约城市持续发展的瓶颈。可以说我国建筑垃圾问题面临着产生量大、增长速度快、污染严重、问题普遍、资源化程度低以及处理技术落后等一系列问题。
据专家测算,在每新建1万平方米建筑的建筑施工中会产生500~600吨建筑垃圾,而拆除1万平方米旧建筑将产生约6000~15000吨建筑垃圾,相当于新建工程的10倍。中科院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为24亿吨左右,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伴随着快速的经济发展,我国建筑垃圾的增长速度同样惊人。据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对我国未来建筑垃圾产量预测,到2030年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将达到每年73亿吨,比现在增加一倍以上。
据了解,目前我国建筑垃圾主要的处理方法主要有堆放、填埋、回填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人们往往利用城市周边的低洼或山谷当成建筑垃圾暂时堆放地点,条件成熟后再将其运到填埋处理厂或直接就让建筑垃圾在此处安家。还有一些是由政府批准的垃圾填埋场,人们请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将建筑垃圾运输到填埋场进行填埋,更有一部分建筑垃圾是被直接回填利用在场地平整、道路路基、洼地填充等。我们还要看到,当前由于条件的制约或是人们追求经济效益驱使,还有大部分的建筑垃圾是在不加任何处理的情况下随意堆放在某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严重。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大部分还是简单的填埋处理,真正资源化利用的还很少,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总的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工作开展得相对较早,并取得一定的突破,但资源化利用率也在10%以下。而且从全国来看,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技术比较落后,处置过程中或未资源化的部分产品会继续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而且没有形成被市场认可的商业模式。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我们还需要大量开采原生建材,不断的向环境索取自然资源。据相关数据显示,到2020年左右,我国建筑垃圾产生量可能将达到峰值,大量的建筑垃圾无处被安放。如此之大的开采量和废弃量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威胁。
因此,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尴尬现实是:一方面,因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用大量土地又污染环境,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等问题;而另一方面,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料,面临着无材料来源的生存窘境。这样紧迫的条件下,使得我们不得不正面建筑垃圾的问题。而2015年末发生的深圳渣土滑坡事故更为我国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处置敲响了警钟。
学习先进经验解决实际问题
建筑垃圾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但我们不能让它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值得庆幸的是我国有许多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有识之士正在不断的探索着解决我国“垃圾围城”现状的办法。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看看其他国家是如何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问题,从中学习解决之道。
德国——从战火中认识到垃圾也是资源
德国可以说是最早面临建筑垃圾问题的国家之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德国各主要城市都遭受了盟军的大规模轰炸,柏林和德累斯顿的建筑损坏率高达80%以上。战争结束后,德国百废待兴,重建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而此时的国家却是无力生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少数无法被处理的建筑瓦砾被堆放起来外,大多数建筑垃圾被回收再利用,为德国的重建贡献了力量。在这样的情况下,德国人认识到了一旦善加利用,垃圾也是很好的资源。
而对于汉堡无法被重新利用的建筑瓦砾,则被堆放在汉堡易北河畔。有人则要说,德国对待建筑垃圾,不也是堆放吗?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20世纪80年代起,德国政府用塑料防水膜覆盖垃圾山,铺上最厚3米的土层,种上植被。这些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产生的沼气被收集起来转化为附近一家炼铜厂的部分用电来源。2011年,垃圾山上安装了8000平方米的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机取代了老电机。两者产生的电力可满足4000户家庭的全年用电需求。垃圾产生废液携带的热量也被收集起来,为办公室供暖。此外,山顶建成了一条长1000米的长廊,成为人们观赏汉堡全景的最新去处。垃圾山成为汉堡的能源之丘,市民的景观公园。
对待已经形成并无法改变的建筑垃圾堆放的现状,德国利用其能够转化的能源进行循环利用,并尽可能的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而对于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则是使其得到循环利用。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1978年“蓝色天使”计划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等。1994年制定了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9年制定了《垃圾法》和《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2001年制定了《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2年制定了包括推进循环经济在内的《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等。此外欧洲的一些有关废物循环利用的指令,也对德国产生直接约束力。
而根据德国的法律,建筑垃圾生产链条的每一个责任者,都需要为减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这种政策安排迫使建筑承包商和拆迁商最大程度的防止建筑材料受污染,因为这不仅会导致他们收益减少,并且将来还需要为垃圾填埋或焚烧支付费用。同时德国还建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厂,仅在柏林一地就有20多个处于世界领先水平,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再生骨料的工厂。目前德国是建筑垃圾回收做得最好的国家之一,回收利用率已经达到87%。
日本——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
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日本同样值得我们学习。据日本国土交通省的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日本建筑垃圾的再资源化达96%,其中混凝土再资源化率高达99.3%。如此高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使日本尽可能的减少了对自然资源的索取。
据了解,由于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土地等资源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从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就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1970年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1977年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1991年制定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1991年制定、1997年修订了《再循环法》,1994年制定了《推进废弃物对政策行动计划》,1998年制定了《建设再循环指导方针》和《推进建筑副产物正确处理纲要》,2000年制定了《建筑工程用资材再资源化》、《由国家来推进采购环保产品》和《促进再生资源利用法》等有关法律,2001年制定了《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改进)废弃物处理法》、《促进废弃物处理指定设施配备》和《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2002年制定了《建筑再利用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废弃物处理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促使日本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程度不断提升,起到了重要作用。
由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种类繁多,日本在处理这些不同种类的“建设副产品”的法规也不尽相同。日本对“建设副产物”的细分多达20多种,处理不同种类副产物适用的法律也不尽相同。比如杂草类按一般垃圾处理,木材、建筑污泥类按建筑垃圾处理,金属类按产业垃圾处理,石棉、荧光灯变压器类有毒有害物质按特别管理产业垃圾处理,建筑渣土则不归入垃圾。减少施工现场垃圾产生和尽可能再利用是日本处理建筑垃圾的主要原则。《建设副产物适正处理推进纲要》规定,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施工方有义务在建设过程中减少建设副产物的产生,建材供应商和建筑设计者有义务生产和采用能再生利用的建材。同时日本对建筑垃圾的生产、分类、处理有严格的流程管理。建筑施工队需要向建筑公司总部提交对工程可能产生的垃圾估算、分类再利用和最终处理的详细计划,并将结果报告保存5年。
见微知著,如此严密完善的法律法规,是日本建筑垃圾资源化程度如此之高的一个有力保障。
美国、韩国、新加坡——建筑垃圾资源化各有妙招
除了德国和日本,美国、韩国以及新加坡等国家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也都有着自己不同的抓手。
美国作为西方发达的工业大国,建筑垃圾资源化起步较早,在法规政策以及实际应用方面都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独立的体系。1980年制定《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1965年制定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后又经过了5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这些法律法规从强制的角度让人们重视建筑垃圾问题,并将其进行资源化利用。而美国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大致可以分为3个级别:低级利用,在现场分拣利用,一般性回填等,这部分占建筑垃圾总量的50%~60%;中级利用,用作建筑物或道路的基础材料,经处理厂加工成骨料,再制成各种建筑用砖等,这部分约占建筑垃圾总量的40%;高级利用,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进行再利用。
韩国的建筑垃圾问题也是非常严重,据据韩国权威部门统计,近些年韩国的废弃物生产量呈持续增长的趋势,在这些建筑垃圾中废混凝土和废沥青占84%左右。据韩国相关部门的统计,填埋率逐渐减少,而再利用比率持续增加。韩国在2002年进行法案提议,并在2003制定了《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后又进行了两次修订。其中包含了促进建筑废弃物再利用的三大政策,高循环骨料建设现场的实际再利用率;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妥善处理建设废气物等。同时还明确了政府、企业的义务,又明确了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规模、设施、技术能力的要求。
据新加坡国家环境局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该国产生的建筑垃圾总量为126.97万吨,其中得到回收利用的126万吨,回收率达到99%。新加坡由于土地空间有限,政府不得不提高回收利用率,为了最大程度地回收建筑垃圾,政府出台了建筑拆除行为准则,帮助建筑拆除承包商更好地规划拆除程序,同时新加坡注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
这些国家为了处理建筑垃圾,减少能源的消耗各出奇招。与此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也早在20世纪90年代,广泛地利用税收、收费、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来限制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和对环境进行补偿。从这些国家中,我国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之路。
来源:新世纪娱乐_澳门二十一点-官网建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