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实施监督是政府部门的法定职责,政府部门在统一的标准实施监督模式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模式运行成败的关键。为更好地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必要依据协调统一、广泛参与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形式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引入社会监督力量,搭建统一的、多方参与的监督信息服务平台,并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从而形成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自我监督为基础,社会力量为依托、消费者广泛参与的监督模式。该模式的实现主要包括4个步骤。
第一步:厘清委托监督的范围与政府部门权责
要保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顺利实施,首先,需确定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鉴于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专业性特点,应按行业分类,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程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技术优势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具体开展监督事项。其次,要对委托监督事项进行准确定位。标准实施监督的工作重点在于标准实施信息的采集,是一项事务性服务工作,其工作范围主要包括: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帮助企业发现标准执行偏差问题并予以提醒,同时反馈给政府部门;检查标准规定的科学性,分析标准本身存在问题,为企业、行业组织、政府部门修订标准提供参考建议。其三,要对政府部门权责予以明确。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不等于推卸自身责任或转移负担,仍需对监督承接主体情况进行考核,并有权直接参与监督全过程,保证委托监督的合法性、有效性。
第二步:形成企业标准实施档案信息反馈机制
政府部门引入社会监督力量的同时,应将委托监督工作与企业的自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即要求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服务标准,以便委托监督工作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承接主体应在理顺企业标准实施体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照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号和名称,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相关的生产准备、加工、包装、运输、贮存、抽样检测方法、售后服务等环节是否与标准符合一致进行资料查阅、现场核查、督导、指引;或对照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产品主要技术指标,通过采用检验检测、标准验证等技术手段,对标准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测试。监督完成后,监督承接主体应以真实性为原则,记录、汇总信息,形成企业个体产品标准实施信息档案,并及时反馈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不在自身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信息也应如实记录,再交由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第三步:搭建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为保证企业产品服务标准实施信息的公正性、可读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需负责将各行业企业信息进行进一步汇总、审核、处理,并推送至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平台搭建形成后,企业可以通过平台了解行业标准化发展水平,评价标准化战略实施方向,通过自身执行标准的竞争,扩大影响力,吸引消费者。对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企业还可以提出申诉,政府部门应予以受理,以保证监督信息真实、有效。社会机构、公众则可以通过平台比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及信用状况进行监督,并为自己的消费活动提供指引。政府部门通过平台的运行,可以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行为进行约束,实现信息共享,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供多方参与渠道,进而督促企业落实在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主体责任。
第四步:构建政府部门分类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委托监督协议的履行完成并不意味着政府部门任务的结束,政府部门还需要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对各行业企业的标准实施信息进行深度分析,为每项信息赋予相应的产品风险等级,并植入数据系统,实现格式化、菜单式的信息管理。一方面,政府部门要根据企业个体产品标准实施信息档案对企业标准实施过程中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服务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另一方面,要对企业标准实施水平进行分析,重点形成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进而制定对企业后续的分类监管工作方案,以提升监管效能,降低行政成本。对于标准体系建立不完善、执行标准的规定过于宽松、未公开产品标准或公开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甚至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政府部门应重点开展监管工作,加大产品抽查力度,强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同时完善责任追溯机制,以维护市场秩序,推动行业标准化水平、产品服务质量水平的提升。
摘自《新世纪娱乐_澳门二十一点-官网标准化》2016年第4期,原题为《运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构建标准实施监督模式的研究》
文/程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