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观点认为市场监管就是政府监管,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市场治理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尤其是由市场主体自发形成或政府授权的行业组织(行业协会、行业商会等)在市场监管中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通过对“市场综合监管”的客体(产品、商品或服务)及主体(产品、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最终提出了标准和标准化活动支撑市场综合监管的一系列对策和建议。
建议整合分散在各市场监管部门(例如质量技监局、工商局、税务局等)的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平台,辅以大数据分析、预测、判定和公示,提高政府部门市场事后监管信息的透明度。
相应地,在信用信息平台建立的同时,应同步搭建社会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并尽快研制信用信息数据、应用、产品和服务等各类标准,以标准来指导和支撑信用体系和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才能更好地推动全社会信用监管机制的完善。
召回等事后监管制度过去对缺陷产品召回的讨论,多数局限在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起草和完善。实际上,对缺陷产品召回这类事后监管制度的完善,除了法律强制执行外,还有大量技术操作层面值得去研究,从标准的角度来看,以创新市场监管思维来分析,缺陷产品召回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涉及政府行政、技术监管与市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建议探索建立以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为核心、行业专家为支撑的产品召回技术支持和专家研判体系,再将摸索出的一套经验和方法,以标准的形式固化,并通过缺陷产品召回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宣贯,最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操作方法。
监管主体的做法,提升监管主体的公信力政府市场监管机构的“权力清单”,是指明确在市场监督管理中政府该做什么,即“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市场监管机构的“责任清单”,是指明确政府怎么管市场,即“法定责任必须为”。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实际就是政府简政放权的操作指南。
已有数据表明,简政放权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会极大地激发市场活力,市场环境更公平开放。而通过标准化的手段对政府的“权和责”进行系统地梳理和界定,并依据一定的程序公开、公示,既可以让市场主体更好地适应市场监管,也可以对市场监管主体的市场监管行为起到监督作用。
摘自《新世纪娱乐_澳门二十一点-官网标准化》2015年第11期,原题为《探讨标准和标准化活动如何支撑市场综合监管》 文/潘柯良 霍哲珺